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油漆涂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油漆涂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时间:2016-3-15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油漆涂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南宁市隆安县那桐镇隆安华侨管理区内。

联系人:王创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油漆涂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乳胶漆10000吨、白乳胶15000吨、木器漆8000吨。由于市场原因,目前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约为白乳胶3850吨/年,乳胶漆2700吨/年,木器漆800吨/年(根据2014年产量统计)。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项目包括生产车间、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包括白乳胶车间、乳胶漆车间、木器漆车间等,公用工程包括仓库、锅炉房、供电、供水等。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李叶、何日柳

采样人员:潘雪峰、陈樱玉、曾志能

检测人员:肖永平、潘雪峰、陈樱玉、刘毅、李少燕

建设单位陪同人:王创标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酸乙烯酯、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粉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及工频电场等。主要化学有害因素为乙酸乙烯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及粉尘。主要物理有害因素为噪声、高温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在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粉尘、噪声及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除了白乳胶车间投料工接触高温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外,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乳胶漆及木器漆属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类,白乳胶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类。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经过综合分析,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

公司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因此,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项目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3月1日,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油漆涂料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广西标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创标主持,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代表(评价单位)及评审专家组,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应邀到会监督指导。

评审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认真查阅报告,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8.职业健康监护得到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并满足要求;

10.对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撰稿人:何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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