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一期15万吨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 年产3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一期15万吨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信息公示

时间:2017-12-19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东兴市怡诚食品加工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东兴市江平镇江平工业园。

联系人:许良荣。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东兴市怡诚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2008年备案,建设6条先进的罐头生产线,8条新型速冻水产品生产线,6条全自动坚果休闲食品生产线,6条附带天然日晒功能的水产品干制品生产线,以及储存量达15000吨的低温冷冻储存库和各类生产配套设施。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生产厂房建设及生产设备安装,仓/冷库、办公楼及生活设施等建设。

三、现场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单位陪同人名单: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邓以凯

建设单位陪同人:许良荣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煤粉尘和其他粉尘)、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氢氧化钠、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低温、紫外辐射等,其中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氨、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项目生产坚果、水产品,按照《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1)属于食品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食品制造业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评价组综合分析判定,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除多处噪声超标外,其余粉尘浓度、化学有害因素和高温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目前的作业环境下,噪声超标的作业人员应通过佩戴防噪声耳塞进行防护,同时其他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因此,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组织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东兴市怡诚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许良荣主持,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代表(评价单位)及评审专家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芦圩工业集中区。

联系人:林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线改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年产10万立方刨花板。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淘汰原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利用该生产线原有厂房和部分设备,安装一条新的年产10万立方米刨花板生产线及相关设施,主要原料为枝丫材、废单板,主要设备有废单板削片机1台、废单板粉碎机3台、刨花板1台、锅炉(燃料木材)1台、铺装机、热压机、锯边机、砂光机等。

三、现场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单位陪同人名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一期15万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广西贺州市旺高工业园区平桂碳酸钙分园

联系人:宋瑞金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一期15万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分期建设,一期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不饱和树脂。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树脂车间、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

三、现场调查、采样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何日柳

采样人员:潘雪峰、曾志能

建设单位陪同人:周昌勇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马来酸酐、苯酐、乙二醇、苯乙烯、粉尘、噪声及高温。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在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苯乙烯、乙二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邻苯二甲酸酐、马来酸酐、粉尘、高温及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大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总体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但公司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督促员工进行有害工作场所时,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对于部分设备运行噪声较大,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配合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因此,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12月14日,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广西华砻树脂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一期15万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审查会。

评审专家组及与会代表听取了评价单位对《报告书》的汇报,认真查阅报告,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3.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运行情况分析、评价准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评价准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分析、评价准确;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准确;

7.职业卫生危害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准确;

8.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准确;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准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准确;

1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撰稿人:何日柳

浏览 8,418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