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 建材陶瓷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 建材陶瓷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时间:2017-8-7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要求,现将《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建材陶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理位置:桂平市蒙圩镇龙门工业园集中区

联系人:罗志海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建设项目名称: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建材陶瓷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建设规模:年产5000万m2建筑陶瓷。

3.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原料车间(内墙砖原料车间、地板砖原料车间),成型车间(内墙砖成型车间、地板砖成型车间),施釉车间(内墙砖施釉车间、地板砖烧成车间),抛光车间(内墙砖抛光车间、地板砖抛光车间),烧成车间(内墙砖烧成车间、地板砖烧成车间),分检车间(内墙砖分检车间、地板砖分检车间)、成品仓库(内墙砖成品仓库、地板砖成品仓库)、煤气站(内墙砖煤气站、地板砖煤气站)、污水处理(内墙砖污水处理、地板砖污水处理)、宿舍楼、办公楼等。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主要人员:曹桂荣

采样人员:潘雪峰、雷其智、曾志能

检测人员:肖永平、潘雪峰、陈樱玉、刘毅

建设单位陪同人:罗志海

四、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煤焦油沥青挥发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粉尘、噪声、高温;辅助生产设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煤焦油沥青挥发物、硫化氢、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线、有机溶剂。

项目正常运转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粉尘(矽尘、煤尘)、噪声、高温、一氧化碳。

  1.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在项目生产运行正常且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对项目粉尘(矽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煤焦油沥青挥发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噪声及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

项目空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煤焦油沥青挥发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对项目16个产尘作点检测,除了内墙砖烧成车间施釉作业点超限倍数超标合格外,其他作业点超限倍数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对项目煤气站巡检、配料装载车驾驶室、原料加工巡检、干燥制粉巡检、压制成型、砖坯干燥、施釉等12个工种进行长时间个体采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对项目内墙砖、地板砖煤气站煤磨、配料装载车驾驶室、喂料机配料口等14个工种进行个体噪声检测,有6个工种接触的8h等效噪声检测不合格,8个工种接触的8h等效噪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对项目内墙砖煤气发生站三楼、内墙砖烧成车间烧成窑出口、地板砖煤气发生站三楼地板砖烧成、车间烧成窑出口高温强度进行检测,其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项目属于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的规定,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公司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各种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为作业人员配备了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大部分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总体处在可控制范围内。项目部分岗位的粉尘浓度超标,公司应该注意在涉及到粉尘作业时,保证各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佩戴好防尘口罩,降低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危害。项目部分设备运行时噪声强度比较大,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并配戴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因此,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总体可行、有效,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7月14日,桂平市高贵陶瓷有限公司在桂平市组织召开了《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建材陶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评报告》)专家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聘请的3位职业卫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以及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有关人员。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试运行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的介绍和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控评报告》的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为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8.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9.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总体满足要求。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撰稿人:曹桂荣

浏览 10,74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