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经化工院党委研究决定,采取以考促学的创新方式,6月15日-16日组织一次化工院全体在岗党员和管理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知识考试活动,全面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考试期间,广大应考人员积极参与,特别是院领导主动带头参加,认真答题、按时交卷。通过考试,增强和提高了大家学习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
本次考试活动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命题,党群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选定并提供参考人员名单。期间,院纪委和纪检监察室抽调人员对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动态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试卷并及时组织力量改卷,对考试结果通过化工院公示栏、党员学习工作群等渠道予以公布,接受全院职工的再监督。
撰稿人:巫金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