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 广西贵港市新星乙炔厂乙炔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核销安全评估 | ||
项目组组长 | 韦生敏 | ||
现场勘验评价师 | 韦生敏、韦姣乐 | ||
项目组成员 | 韦姣乐、韦生敏、潘雪峰 | ||
编制人 | 韦姣乐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韦生敏 | ||
技术负责人 | 王桂英 | ||
审核人 | 罗素娟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0年11月18日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11月 | ||
评价报告简述 | 项目厂址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猫儿山村公所附近。广西贵港市新星乙炔厂乙炔生产装置共有4排充装排,每排充装排含54个充装头。广西贵港市新星乙炔厂现有乙炔生产装置构成危险化品四级重大危险源,由于市场对乙炔需求量减少,该公司决定减少乙炔产量,将两排乙炔充装排拆除,拟申请核销乙炔生产装置危险化品四级重大危险源。 | ||
评价报告结论 | 广西贵港市新星乙炔厂乙炔生产装置已经拆除2排充装排,储存单元、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乙炔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 ||
评价师现场勘验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