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遴选兴东科技园7#楼招租评估出租底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询价函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遴选兴东科技园7#楼招租评估出租底价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询价函

时间:2024-4-1

各评估机构:

根据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院”)的相关决定,依据按照《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桂垦发〔2023〕72号)规定和《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桂垦发[2021]32号),化工究院拟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兴东科技园7#楼招租底价的评估服务,现向各评估机构进行询价。

一、基本情况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兴东科技园地理位置优越,离地铁3号线、5号线小鸡村站出口约300 m,距离快环厢竹大道入口5分钟车程,距离清厢快速路入口10分钟车程。项目占地51亩,建设约10万平方米建筑物,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为5栋五层办公楼(1#、2#、3#、5#、6#楼),建筑面积27538.36 m2,一期工程已验收完成,并交付使用。一期工程于2019年对外公开招租,目前已基本招满。

二期工程为建设1栋22层办公楼(7#楼),于2023年11月交付使用,大平层,毛坯状态。其中,一楼大厅、十八到二十二楼为化工院自用,目前硬装工程已基本完成。其余楼层拟按现状公开对外招租,具体楼层和面积参数如下:二楼(1648.32 m2,层高4.5 m)、三楼、四楼(1902.32 m2,层高4.5 m)、五楼到十七楼(每层1288.28m2,层高3.3 m)。现计划聘请中介服务机构评估7#楼2~17楼(约2万m2)的招租底价。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及以上;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3年内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导致无法执业的情况;

4. 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执业经验,且业绩优良。无相关执业经验的中介机构,应具备占机构专业专职人员30%及以上的有相关执业经验的专业专职执业人员,且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专项条件

1.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2.具有8名及以上注册评估师;

3.具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建筑机械、土地房产、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及以上。

(三)提交材料

1.中介机构的简介;

2.中介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上一年度依法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

4.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

5.中介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本项目配备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材料;

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招标)活动。(中介机构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中介机构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截图在相应文件中提交);

8.中介机构的质量控制、风险管控等相关方案.

三、评估相关事宜其他有关要求

1.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租底价的评估工作;

2.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选择评估实施方案,需报送化工院批准;

3.中介机构提交的结果须化工院审核通过。

四、报价、时间及送达地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函》(桂价费函〔2012〕772号),结合实际工作量,请各中介机构自行报价,报价需包含为完成本次工作的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出版费、税金等所有费用,本次询将对各单位报价进行比选,报价高低将作为选定中标单位的重要但不是唯一依据。同时单独提供贵公司近年开展的同类业务简介,以便作为参考。请各中介机构在2024年4月8日17:30前将报价函密封后送或邮寄至以下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望州路北二里7号资产经营部收,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有不明之处请咨询下方联系人。

联系人及电话:黄青则 15177166240,李  妍 13878890893

广西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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