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二月
目录
一、部门概括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二、广西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广西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广西化学纤维研究所座落在南湖北滨,始建于1959年,其前身为中国科学院广西分院应用化学研究所,2000年由原事业性质科研院所转制为国有科技型企业。多年来,主要从事化学纤维、高分子材料、纺织助剂、精细化工、塑料制品和化学防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建所50多年来,共完成国家、省级科研项目180多项。其中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科研项目30多项。转制后,我所转换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逐步形成了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一体化的科技型企业。
- 机构设置情况
所内设有科研开发室、吹塑厂、注塑厂,综合办公室、物业部,财务室等部门。
二、广西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广西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预算72.91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7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91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72.9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7.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9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一类,其中:
208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2.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9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9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1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9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45%。主要包括:离休费9.65万元、退休费48.28万元。
项目支出1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55%。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14.9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93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和退休费。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公司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我公司为转制院所,仅编制老人老办法离退休人员补助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公司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公司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公司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公司2021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公司2021年无重点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详见: